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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真题]该建设单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两次不被受理的原因是什么?还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规划小兵注册考试 2020-07-05 10:50:002974 举报

某市一区属建设单位于当年3月10日收到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他们认为存在程序瑕疵,例如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权告知,未听取当事人意见等,不服该处罚决定。一周后,该建设单位向所在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末被受理,并被告知应向市人民政府或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同年6月10日,该建设单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还是未被受理。


该建设单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两次不被受理的原因是什么?还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 本题考查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问题,包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主要考点。


    答题要点

    1.依据《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复议法》该建设单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两次申请行政复议,其不受理的原因分别是:

    (1)区人民政府不受理的原因为受理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复议的主体为市人民政府或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市人民政府不受理的原因为超过具体行政复议期限。依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此案6月10日已经超过60日受理期限。

    3.补救措施

    还可以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补救。依据《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两次复议均未受理且在诉讼期限,可以行政诉讼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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