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开展镇区环境综合整治,拟在符合已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在核心保护区内拆除部分危房(非历史建筑),同时新增必要的小型公益性服务设施,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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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城镇规划实施管理(一书两证)及其部门协调问题,依据《城乡规划法》和《文物保护法》,加强同文物部门协调。
答题要点:
需要的程序步骤以及需获批事项有:
1.拆除建筑必要性论证。对拆除建筑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对拆除建筑的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3.新建建筑物核发选址意见书。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
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城乡规划法》,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公示,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