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表述,下列哪些项是不准确的( )
A.风景名胜区应划分核心景区、缓冲区和协调区
B.新没立的风景粥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
C.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
D.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没施和游览条件
E.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确定主要基础设施、旅游设施的选择、布局与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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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E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
第七条规定: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第十五条规定: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第三十三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