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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规和控规用地性质不一致?

微信用户编制审批 2025-04-01 15:10:5867 举报
控规是对总规的细化,用地性质可以与总规不一样吗?总规中的绿地是否可以在控规中调整成为居住或者教育用地?如果可以调整,那编制总规的意义是什么,反正控规都可以修改总规中的内容。


  • 微信用户66828
    2025-04-02 11:47:08  已采纳回答

    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对总体规划进行优化调整。但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比如你说的绿地,是不允许直接调整的,如果要修改必须先修改总规。依据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包含如下 :

    (1)约束性指标落实及分解情况,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用水总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

    (2)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自然保护地体系;

    (3)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4)涵盖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线及空间管控要求;

    (5)中心城区范围内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

    (6)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

    (7)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地下空间、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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