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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
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是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合理用地的重要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对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细化操作程序,应用科学方法和先进技术,借助专业力量,规范开展节地评价,推进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对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节地评价严格把关。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节地评价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功能分区和规模。
对于国家和地方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有法定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行业专业技术设计规范、建设规范等,加强审核把关,主要包括:规模、功能分区等是否体现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是否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或者科学、合理提高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是否采取了先进的项目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技术;对存在远期预留用地的项目,是否可以分期报批,避免低效、闲置;是否采取措施少占或不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是否为降低建设成本而粗放用地;是否设置了不必要的功能分区;是否存在“搭车用地”、多报少用等。依据申报材料以上内容无法作出判断的,有法定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节地评价,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文件中有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