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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建设用地被划入保护地同时也是生态保护红线,现拟实施建设项目,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是按照保护地报省级林草部门即可吗?
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执行,一般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具体看各省出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有些生态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需要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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