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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报批相关问题请教。

微信用户84268编制审批 2024-10-23 05:07:2682 举报

1.县发改立项的客货运综合便民码头,是划分为交通还是水利项目?参照的用地指标是哪个文件,如无用地指标是否需要编制节地评价?(用地范围80%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内,剩余在之外,准备走单独选址用地报批)


2.河道治理项目(修建堤防、护坡、护岸)需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说河道管理范围线内用地需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河道管理范围线外用地需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河道治理项目有无可用的用地指标;

3.国道改扩建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且无法避让,根据2022年130号、142号文件,是否还需要提供省人民政府论证意见?


4.国道改扩建项目涉及特种鱼类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是在用地预审阶段提供还是正式报地阶段提供?


5.哪位大佬可以分享一份生态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可以单开主题)


  • 1、按用地用海分类,属于12交通运输用地,货运属于1204港口码头用地,客运属于120801对外交通场站用地。客运根据旅游客集聚量、货运根据设计年吞吐量推算的占地指标,可以参考山东、江苏或湖南省等港口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单独选址这类项目符合要求,如果没有建设用地指标,而且上级没有新增的指标,需要县级自己解决。

    港口码头用地 1204,指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用于堆场、货运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的用地,不包括港口客运码头等交通场站用地;对外交通场站用地 120801,指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河道治理项目,如果占用农用地,无论是否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内,都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如果没有指标,也需要县级自己解决。


    3、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无法避让,需要省人民政府意见。每个省的要求不一样,如河北: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限定在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规定范围内,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在用地用海报批前,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开展专家论证,符合要求的,提请省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作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的报批材料。上述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征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的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4、自然保护地用地预审阶段就需要解决,应征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一般自然保护地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5、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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