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土地背景的朋友们几个问题:
1、在我之前的理解里,在编制镇国土空间规划统计全域用地用海指标时城镇开发边界内全部算作城镇建设用地。但依据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发布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附录B、附录C,公路、铁路应该属于区域基础设施用地,不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范围内。而且很多镇都是依国道、省道而建,区域性道路穿越镇中心区(020国土变更调查很多穿过镇区的道路也被调为公路用地),最初组卷报批的时候这些道路应该也是以公路(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名义进行的用地审批,那在全域规划用地里应该把它调整为属于城镇村道路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还是保留为公路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2、在问题1的基础上,两种选择在统计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时就会表现出较大的差异。何况现状很多镇新增城镇用地指标都很紧张,如果规划将穿越镇区的公路统计为城镇建设用地,则会占用很大一部分城镇建设用地。
2、依据2023年12月发布的山东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织技术规程中,要求统计“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并且区分规划基期年和目标年。之前我都是统计城镇开发边界内所有用地,类似于以前的用地平衡表,但根据这个新的规程,只统计城镇建设用地的具体情况,且陆地水域(沟渠、湖泊等)均不属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说也不需要统计在这个表里,就导致基期年、目标年数据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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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
1、公路用地要看现状2020城镇村图层,如果不在201、202里面就保留为公路(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2、山东省指南里统计城镇建设用地,指的是城镇总建设用地:包含城乡建设用地(城镇、村庄)、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d.3表里的交通运输用地(12),其中包含公路用地。
作者追问:2024-06-05 22:49:02
谢谢解答。我觉得按照你说的,问题1确实可以这么理解。但是省规程中统计开发边界内城镇建设用地,也没有明确说是包含所有的城乡、区域基础设施等,这个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