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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列入试点城市的地方不会停止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虽然这些地方可能没有参与试点,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仍会根据法定程序继续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方面的主要不同在于政策执行上的差异。试点城市是根据国家政策试点改革的城市,有更灵活的政策执行空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政策措施,例如减免土地出让金、放宽用地条件等,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开发商参与项目建设。而非试点城市则需要按照国家统一的政策执行标准进行操作,受到更为严格的政策限制,土地出让的条件和标准可能会更加严格。总的来说,试点城市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方面具有更灵活的政策执行空间,可以更好地适应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而非试点城市则需要按照国家统一的政策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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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地方,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用地的出让行为并没有停止。
如果是涉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因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国家要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县(市、区)数量要稳妥可控。要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适用相同规则,接受市场监管。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
国家要求试点先行,暂不全面推开。因为没有列入市点的地方,不具备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政策等都不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