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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自然资办〔2023〕1804号),问题5:种植药材的土地能不能都调查为耕地?
答:调查时,按照耕地认定标准,对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药材且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如按照“每年种植一季”耕种方式种植半夏、蒲公英、沙参、白术等多年生药材的土地,按耕地进行认定;对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药材但种植周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如种植西洋参、三七等的土地,则按园地进行认定。
所以你说的种植中药材,只能针对每年种植一季,不破坏耕作层的药材,才能被认定为耕地,如半夏、蒲公英、沙参、白术等。但有些地方在执行防止耕地“非粮化”时,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中药材、草皮、花卉、苗木果树等经济作物,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建盖人工菌工厂化栽培(菌棒)等农业设施;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确需占用的须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实行先进后出、优进劣出。
西洋参、三七等中药材是禁止种植的。如果种植其他中药材,种植之前,最好先到当地农业农村局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