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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问题

微信用户50115法规政策 2024-01-04 13:41:592226 举报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需办理用地预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备案类)需同时办理选址意见书。

1.仅办理选址时,申请材料-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为非必要件,什么情况下才准备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2.政府项目-农村道路(村集体土地),灌溉沟渠及管线(村集体土体)、河道清淤改造、修建堤坝等项目,是否需要预审。


  • 1、单独办理选址意见的建设项目,不需要提供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单独办理用地预审意见的建设项目或者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的建设项目,需要提供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2、2023年6月13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明确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1)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

    (2)油气类“探采合一”和“探转采”钻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3)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

    (4)露天煤矿接续用地;

    (5)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

    你说的农村道路等项目看看是否符合以上几条,如果符合就不需要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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