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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自然资办〔2023〕1804号),问题5:种植药材的土地能不能都调查为耕地?
答:调查时,按照耕地认定标准,对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药材且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如按照“每年种植一季”耕种方式种植半夏、蒲公英、沙参、白术等多年生药材的土地,按耕地进行认定;对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药材但种植周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如种植西洋参、三七等的土地,则按园地进行认定。
所以,你说的前胡的生长周期一般在2-3年左右,应按园地认定;不能认定为耕地,无法落实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