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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特别是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项目在申报农用地转用时,是否应通过开展节地评价的方式确定用地规模?

微信用户15865编制审批 2023-09-30 17:02:28565 举报


  •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特别是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项目在申报农用地转用时,是否应通过开展节地评价的方式确定用地规模?

    答: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未确定用地主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工业项目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参照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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