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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号文中关于分期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的规定与《关于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河流)水面淹没区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558号)中有关规定如何衔接?

微信用户15865编制审批 2023-09-30 17:03:382483 举报


  • 89号文中关于分期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的规定与《关于水利水电工程中水库(河流)水面淹没区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558号)中有关规定如何衔接?

    答:自然资办函[2023]1558号文件在89号文基础上做“加法”,更大力度释放政策红利。

    一是关于分期报批。建设项目(所有类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批复中明确分期建设内容的,可以分期申请建设用地;考虑到大型水库、水电项目建设工期较长,水库 (河流)水面等淹没区用地与主体工程用地可根据建设工期分期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批复中可以没有分期建设相关内容。

    二是关于用地预审水利水电项目包括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航道拓宽等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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