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文化名镇中,下列( )行为不需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A.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措施
B.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
C.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D.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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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故A、B、C项不可选。
D项的关键点在“必要”二字。其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