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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
2023-06-11 18:42:32 已采纳回答依据《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 55035-2023,历史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如下:
7.1 保护重点7.1.1 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均应进行保护,应加强保护修缮和日常保养维护,维护历史建筑的主要特征,不应破坏或遮挡体现历史建筑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7.1.2 历史建筑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应与历史建筑的传统形式、色彩、材质等相协调。7.1.3 在不影响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应结合实际使用需求有效提升历史建筑在消防安全、无障碍、节能等方面的性能。7.2 活化利用7.2.1 历史建筑应优先延续原有使用功能,并应改善结构、增加厨卫等内部设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7.2.2 应结合需求引导历史建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允许开展特色餐饮、酒店民宿、传统商业等与文化价值特色相适宜的经营活动。7.2.3 历史建筑的利用严禁下列行为:1 擅自涂改、迁移、拆除;2 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3 破坏历史特征、艺术特征、空间和风貌特色的修缮维护、设施添加或结构改变;4 在历史建筑内生产、储存、经营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以上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