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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 55035-2023,历史地段的强制性要求如下:
6.1 保护重点6.1.1 历史地段的空间肌理及历史环境,历史地段内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相关遗存均应进行保护。6.1.2 历史地段内的新建建筑应当与景观风貌相协调,不应破坏景观、污染环境。6.2 设施改善6.2.1 历史地段传统居住生活类型地区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采用微改造方式。6.2.2 历史地段内应因地制宜增加小型公共开放空间,融入文化要素,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以上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