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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 55035-2023,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强制性要求如下:
4.1 环境景观4.1.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保护山水形胜、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田园风光、历史驳岸、古树名木等自然人文景观。4.1.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保护与传统生产生活相关的设施、场所和景观。
4.2 格局风貌4.2.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整体保护传统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4.2.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保护街巷格局和尺度,不应拓宽传统街巷;路面铺装应保持延续传统的材料、尺寸和铺装方式。4.2.3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传统街巷界面应保持原有传统风貌建筑形式和高度。4.2.4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保持文化空间场所的景观环境和场地特征,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4.3 建(构)筑物4.3.1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传统生产生活设施,应采取分类保护和整治措施。4.3.2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应采用地方材料、传统形式和施工工艺。4.3.3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应加强白蚁防治,分类施策,并做好动态监测和预防。4.3.4 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应进行整治和改造。4.3.5 传统风貌建筑使用应根据居民的需求改善内部设施,适应现代生活,提升居住品质。
4.4 道路交通设施4.4.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保持和延续传统的道路格局和空间尺度,并利用原有道路街巷组织慢行交通。4.4.2 通过性交通干路不应穿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4.4.3 机动车停车场的选址和规模不应破坏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环境。
4.5 市政基础设施4.5.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积极改善市政基础设施,设施建设应与历史风貌、用地布局及功能、道路交通等统筹协调。4.5.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消防应以防为主,消、防结合,强化火灾预警体系。因保护需要,按照现行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确有困难的,应因地制宜制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消防水塔建设应结合地形地貌,不应破坏历史风貌。寒冷地区消防给水管网应采取防冻措施。4.5.3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保留传统的自然排水方式,新建生活污水系统应因地制宜解决污水处理问题。4.5.4 当市政设施、管线布置与保护要求发生矛盾时,应在满足保护和安全性能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变通的技术措施。
以上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