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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GB55035-2023,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中管理维护的强制性要求如下:
2.2.1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应分类别建立保护对象的档案数据库,进行信息化管理。2.2.2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应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2.2.3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应加强保护对象的日常维护,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破坏行为。2.2.4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应建立日常维护资金的投入机制,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建立由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构成的多方合作机制。2.2.5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应建立健全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的培训、评价机制,弘扬工匠精神。2.2.6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意识。2.2.7 历史建筑应明确保护责任人及其保护义务和修缮、保养责任。
以上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