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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体所有,如果剩下100㎡要搞建设,就要办理农转用手续
作者追问:2023-06-08 16:41:08
你好,请问有相关的法规依据吗?【默丶】补充回答: 2023-07-06 16:3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或农户有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继承权,但不能以出租、出借、转让等方式转租或转让,也不能以集资、入股等方式变相转让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依法可以转让、受让、抵押、出租、出借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进一步出让、转让。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法律,村民在农村拥有的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即使审批了部分宅基地建房,剩余的土地的使用权仍然归还给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