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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8-2022,城市雕塑强制性要求如下:
5.0.1 城市雕塑设置应保证周边安全,形体应与城市功能、环境、空间尺度相匹配,内涵应与城市历史、文化、景观风貌等相协调。5.0.2 城市雕塑分类应符合表5.0.2的规定。5.0.3 大型及以上城市雕塑选址应避开城市地下设施地面出入口及架空电力等设施。
5.0.4 大型及以上城市雕塑建设应符合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及城市设计要求。中型及以上城市雕塑体量确定应考虑场所方位、采光方向、地形地貌、自然荷载等因素。
5.0.5 城市雕塑主体结构及结构构件应具备足够的安全性,有结构支撑的城市雕塑应采取防腐措施。中型及以上城市雕塑及其主体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少于50年。
5.0.6 城市雕塑应根据环境特点选择适宜户外长期放置的环保材料,材料尚应满足耐候性的要求。
5.0.7 城市雕塑应采取抗风、抗震、防雷措施。
5.0.8 城市雕塑的照明设计应选择环保节能型光源,并应避免光污染。
5.0.9 当城市雕塑设有外部电源直供照明的配电箱时,应在配电箱的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和保护作用的开关。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过负载保护。室外灯光装置应配置合适的浪涌保护器,并采取可靠的防雷接地措施。
5.0.10 采用外投光形式的城市雕塑,直接照射范围应控制在城市雕塑范围内,外溢杂散光和干扰光数值不应超过20%。
5.0.11 城市雕塑应根据设计要求定期维护。
以上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