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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 55029-2022,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系统运行与维护的强制性要求如下:
6.0.1 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移交后,应开展安全防范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6.0.2 应制订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方案,建立人员、经费、制度和技术支撑在内的运行维护保障体系。6.0.3 系统运行工作应确认作业内容,编制作业指导文件,制订日常管理、值机、现场处置、安全保密、培训和考核等制度。6.0.4 同时接入监控中心和公安机关接警中心的紧急报警,监控中心值机人员应核实公安机关是否收到报警信息。6.0.5 应按照系统维护工作方案,开展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特殊时期保障等工作。特殊时期应采取加强工作协调、增加维护人员、补充备品备件等保障措施。
以上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