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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设计建筑外墙工程的强制性要求如下:
4.5.1 建筑外墙防水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工程防水使用环境类别进行整体防水设计。建筑外墙门窗洞门、雨篷、阳台、女儿墙、室外挑板、变形缝、穿墙套管和预埋件等节点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并应根据工程防水等级设置墙面防水层。
4.5.2 墙面防水层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等级为一级的框架填充或砌体结构外墙,应设置2道及以上防水层。防水等级为二级的框架填充或砌体结构外墙,应设置1道及以上防水层。当采用2道防水时,应设置1道防水砂浆,及1道防水涂料或其他防水材料。
2 防水等级为一级的现浇混凝土外墙、装配式混凝土外墙板应设置1道及以上防水层。
3 封闭式幕墙应达到一级防水要求。
4.5.3 门窗洞口节点构造防水和门窗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框与墙体间连接处的缝隙应采用防水密封材料嵌填和密封;
2 门窗洞口上楣应设置滴水线;
3 门窗性能和安装质量应满足水密性要求;
4 窗台处应设置排水板和滴水线等排水构造措施,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
4.5.4 雨篷、阳台、室外挑板等防水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篷应设置外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且外口下沿应做滴水线。雨篷与外墙交接处的防水层应连续,且防水层应沿外口下翻至滴水线。
2 开敞式外廊和阳台的楼面应设防水层,阳台坡向水落口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并应通过雨水立管接入排水系统,水落口周边应留槽嵌填密封材料。阳台外口下沿应做滴水线。
3 室外挑板与墙体连接处应采取防雨水倒灌措施和节点构造防水措施。
4.5.5 外墙变形缝、穿墙管道、预埋件等节点防水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部位应采取防水加强措施。当采用增设卷材附加层措施时,卷材两端应满粘于墙体,满粘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m,并应钉压固定,卷材收头应采用密封材料密封。
2 穿墙管道应采取避免雨水流入措施和内外防水密封措施。
3 外墙预埋件和预制部件四周应采用防水密封材料连续封闭。
4.5.6 使用环境为Ⅰ类且强风频发地区的建筑外墙门窗洞口、雨篷、阳台、穿墙管道、变形缝等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加强措施。
4.5.7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外墙接缝以及门窗框与墙体连接处应采用密封材料、止水材料和专用防水配件等进行密封
以上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