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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设计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微信用户24530技术标准 2023-05-27 17:46:50761 举报


  • 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设计的一般规定如下:

    4.1.1 工程防水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

    4.1.2 下列构造层不应作为一道防水层:

        1 混凝土屋面板;

        2 塑料排水板;

        3 不具备防水功能的装饰瓦和不搭接瓦;

        4 注浆加固。

    4.1.3 种植屋面和地下建(构)筑物种植顶板工程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并应至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层,其上应设置保护层。

    4.1.4 相邻材料间及其施工工艺不应产生有害的物理和化学作用。

    4.1.5 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混凝土应满足抗渗等级要求;

        2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3 防水混凝土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结构允许限值,并不应贯通;

        4 寒冷地区抗冻设防段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10。

    4.1.6 受中等及以上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地下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5;

        2 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

        3 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耐侵蚀性防水混凝土,外设防水层应满足耐腐蚀要求。

    4.1.7 排水设施应具备汇集、流径、排放等功能。地下工程集水坑和排水沟应做防水处理,排水沟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0.2%。

    4.1.8 防水节点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加防水层采用防水涂料时,应设置胎体增强材料;

        2 结构变形缝设置的橡胶止水带应满足结构允许的最大变形量;

        3 穿墙管设置防水套管时,防水套管与穿墙管之间应密封。


    以上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来源: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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