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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民用建筑栏杆、栏板的强制性要求如下:
6.6.1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内天井、上人屋面及楼梯等处的临空部位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栏板)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应安装牢固,并应能承受相应的水平荷载;2 栏杆(栏板)垂直高度不应小于1.10m。栏杆(栏板)高度应按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不大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按可踏部位顶面至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计算。6.6.2 楼梯、阳台、平台、走道和中庭等临空部位的玻璃栏板应采用夹层玻璃。6.6.3 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应采取防止攀滑措施,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6.6.4 公共场所的临空且下部有人员活动部位的栏杆(栏板),在地面以上0.10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空。
以上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