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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民用建筑楼面、地面的强制性要求如下:
6.3.1 楼面、地面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满足隔声、保温、防水、防火等要求,其铺装面层应平整、防滑、耐磨、易清洁。6.3.2 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止地基土冻胀或膨胀、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措施。6.3.3 建筑内的厕所(卫生间)、浴室、公共厨房、垃圾间等场所的楼面、地面,开敞式外廊、阳台的楼面应设防水层。6.3.4 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有对静电敏感的电气或电子元件、组件、设备的场所,以及可能因人体静电放电对产品质量或人身安全带来危害的场所,应采用导(防)静电面层。6.3.5 机动车库的楼面、地面应采用高强度且具有耐磨、防滑性能的材料。6.3.6 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的房间,楼面、地面面层应采用无污染、无异味、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环保材料。6.3.7 地板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承地板玻璃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以上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