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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民用建筑屋面的强制性要求如下:
6.1.1 屋面应合理采取保温、隔热、防水等措施。屋面防水应按排水与防水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及使用功能,结合工程特点、气候条件等按不同等级设置防水层。6.1.2 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屋面应设置坡度,且坡度不应小于2%;2 屋面设计应进行排水计算。天沟、檐沟断面及雨水立管管径、数量应通过计算合理确定;3 装配式屋面应进行抗风揭设计,各构造层均应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4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屋面应采取防止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5 坡度大于45°瓦屋面,以及强风多发或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的瓦屋面,应采取防止瓦材滑落、风揭的措施;6 种植屋面应满足种植荷载及耐根穿刺的构造要求;7 上人屋面应满足人员活动荷载,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8 屋面应方便维修、检修,大型公共建筑的屋面应设置检修口或检修通道。6.1.3 建筑采光顶采用玻璃时,面向室内一侧应采用夹层玻璃;建筑雨篷采用玻璃时,应采用夹层玻璃。
以上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