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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民用建筑公共厕所(卫生间)的强制性要求如下:
5.6.1 民用建筑应根据功能需求配置公共厕所(卫生间),并应设洗手设施。
5.6.2 公共厕所(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筑功能合理布局,位置、数量均应满足使用要求;
2 不应布置在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
3 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管道应相对集中,便于更换维修。
5.6.3 公共厕所(卫生间)男女厕位的比例应根据使用特点、使用人数确定。
5.6.4 公共厕所(卫生间)隔间的平面净尺寸应根据使用特点合理确定,并不应小于表5.6.1的规定值。
5.6.5 公共厕所内通道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所隔间外开门时,单排厕所隔间外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双排厕所隔间之间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
2 厕所隔间内开门时,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
以上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