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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控系统的强制性要求是什么?

微信用户7587技术标准 2023-05-02 17:17:51464 举报


  •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控系统的强制性内容如下:

    6.7.1 控制中心应具有对全线的列车运行、电力供给、环境状况及车站设备、票务运行等全过程进行集中监控、统一调度指挥和管理的功能。

    6.7.2 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网的规模和建设时序,设置1个或多个控制中心对列车运行进行统一调度指挥。

    6.7.3 控制中心应具备行车调度、电力调度、环境与设备调度、防灾指挥、客运管理、乘客信息管理、设备维修及信息管理等运营调度和指挥功能,并应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的全过程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

    6.7.4 控制中心应兼作防灾和应急指挥中心,并应具备防灾和应急指挥的功能。控制中心的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火灾工况监控、区间火灾防排烟模式控制、车站火灾消防应急广播、车站火灾场景的视频监控和乘客信息系统火灾信息发布功能。

    6.7.5 控制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火灾事故广播、自动灭火、水消防、防排烟等消防设施控制系统。多线路中央控制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6.7.6 控制中心的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重要控制对象的远程手动控制功能。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盘应集中设置对集成和互联系统的手动后备控制。


    以上内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来源: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3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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