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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九条中指出,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实施用途管制、用地审批、规划许可以及进行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因此,用途管制和用地审批都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手段之一,其区别如下:
1、用途管制是指对土地利用的性质、用途、规模等进行限制和管理,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而用地审批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的划转、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进行审批管理,以保障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农转用属于用途管制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行为,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程序,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的需要。而用地报批则包括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等,是用地审批的一种形式,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程序,以保障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用地审批通常特指土地供应,即政府通过拍卖、竞价、协议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或划转给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以满足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而用途管制则是更加广义的概念,它包括对土地利用的所有方面进行限制和管理,不仅仅局限于土地供应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