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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县级权限)内容是什么?

微信用户7995编制审批 2023-03-18 20:18:25639 举报


  • 2023年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县级权限):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县级权限)

    【000115132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000115132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县级权限)【000115132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00011513200301)(审核通过)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4)地方关于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的相关规定。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7.实施机关: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15.要素统一情况:部分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开垦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的,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涉及湖泊、江河滩地的,还应满足防洪安全要求。

    (2)按照地方关于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地方关于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无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重点监督;

    (2)加强行政执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

    (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探索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开垦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的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保护方案。

    (2)以从事林业生产为目的的开发活动,需提交从事造林绿化基本情况的说明。

    (3)按照地方关于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的相关规定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地方关于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的相关规定。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按照地方关于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的相关规定办理。

    (2)许可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征求同级林草主管部门意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地方关于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的相关规定。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部分情况下开展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听证、专家评审等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批文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暂由地方规定有无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地方有关规定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草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

    许可决定应抄送同级林草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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