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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国家级权限):
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国家级权限)
【000115121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海域使用审核【000115121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国家级权限)【000115121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国家级权限)(000115121002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八条
(2)《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4)《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第十六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七条
(2)《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第十六条
(3)《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海发〔2003〕18号)第五条
(4)《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5)《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四章
(6)《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7)《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8)《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9)《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10)《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11)《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六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章
07.实施机关:自然资源部
8.审批层级:国家级
9.行使层级:国家级/局(署、会)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国家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临时用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等海洋专项规划;
(二)临时用海符合海岸线保护利用要求;
(三)临时用海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四)对其他合法用海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该海域未设定海域使用权。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临时使用海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二)对国防安全、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不构成重大影响;(三)对其他合法用海活动不构成重大影响;(四)该海域未设定海域使用权。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XX项目临时用海的函(批复文件)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无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明确有关监管流程、内容与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
(2)开展常态化监管。根据《行政许可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项目用海监管部门。各级监管部门按审批权限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对已批用海项目开展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发现问题,进行处置。非现场监管主要依托卫星遥感、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以月度为周期开展,重点排查用海范围、用海方式、用海期限等是否按用海批复要求开展等问题。现场监管主要依托海上及岸线巡查等手段,以季度为周期开展,监管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超范围用海或改变用海方式、是否按要求施工、是否竣工、是否改变批准用途、是否落实生态保护修复要求、此前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临时用海申请函;
(2)海域使用申请书(含宗海图);
(3)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4)利益相关者处理协议或解决方案。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临时海域使用的,应当提交海域使用申请书和资信证明。
对国防安全、交通安全和海洋环境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临时海域使用活动还应当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2)《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申请使用海域的,提交下列材料:(一)海域使用申请书;(二)申请海域的坐标图;(三)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四)油气开采项目提交油田开发总体方案;(五)国家级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六)存在利益相关者的,应当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核部门受理/不予受理;
(3)发送受理审查相关文书;
(4)委托评审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5)专家评审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6)审核部门审查;
(7)批准机关批准/不予批准;
(8)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核发许可证。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临时海域使用活动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同意临时海域使用活动的,核发临时海域使用证;不同意临时海域使用活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四章 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全章内容)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是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部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无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XX项目临时用海的函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3个月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个月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依照本办法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批准用海范围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个月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依照本办法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自然资源部;沿海地方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