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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国家级权限):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国家级权限)
【0001151180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000115118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国家级权限)【000115118001】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00011511800101)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5.实施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第三部分
6.监管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2)《压覆矿产资源估算规范》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质量监督指导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116号)
7.实施机关:自然资源部
8.审批层级:国家级
9.行使层级:国家级/局(署、会)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国家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申请属于部职权范围;(国土资发〔2010〕137号第二条、第三条)
(2)申请人和经办人符合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3)属于国土资发〔2010〕137号规定的须办理压覆审批的情形;(国土资发〔2010〕137号第二条、第三条);
(4)申请材料符合国土资发〔2010〕137号规定要求。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第三部分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者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行政机关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开展特定区域调查评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国务院已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不在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新设立的及范围调整的特定区域,应在批准前完成调查评估。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制定完善压覆矿产资源估算规范等行业标准,从标准层面加强对企业编制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审查。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质量。
(3)加强质量审核,对资源储量规模大型及以上的,进行现场核查。
(4)加强信用监管,对已评审备案的压覆评估报告,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弄虚作假的,按程序撤销评审备案结果,并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将违法记录纳入信息公示系统,开展联合失信惩戒。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建设单位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
(2)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3)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论证材料
(4)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全套)及评审备案文件
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还应报送以下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与被压覆矿业权人签订的协议或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解决压覆相关事宜的承诺
(2)被压覆矿业权人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第四部分,规范报批要求内容。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接收报件和受理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的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材料。应予以接收并当场出具接收单,当日送相关司局。
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进行申请受理审查,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受理,或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再进行一次补充修改,经一次补正、一次补充修改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补充修改期间受理审查程序中止,未在规定期限(补正、补充修改各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或补充修改材料的,受理程序自行终止,报件由政务大厅退回申请人。
(2)部内审批
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对申请材料各要件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复,出具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批复文件;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复,书面告知申请人。
(3)办理批复
部领导签发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批复文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第四部分规范报批要求、第五部分加强审批管理内容。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部分情况下开展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第五部分 加强审批管理……(二)凡符合审批要求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国土资源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压覆或者不准压覆的决定……
4.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补正、补充修改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内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XX建设项目压覆XX重要矿产资源的函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未对审批结果有效期做出规定。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
建设项目选址坐标发生改变,导致压覆查明矿产资源变化的,需重新办理压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