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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000115108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000115108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000115108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申请)(00011510800201)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变更)(00011510800202)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延续)(00011510800203)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
5.实施依据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2号令)第五条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2号令)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
6.监管依据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2号令)第二十七条至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三条
7.实施机关: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8.审批层级:省级
9.行使层级:省级/直属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省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认定
15.要素统一情况:部分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源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3)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4)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5)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八条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三)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四)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五)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4.许可证件名称: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5.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6.具体改革举措
依法依规确定申报乙级资质单位承诺事项清单、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对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资质申请资料并自愿作出承诺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落实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有关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5)修改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名称
1.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4)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5)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2.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六)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二十二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一)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乙级资质认定审批流程
(1)单位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并自愿作出承诺;
(2)审查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3)审查单位作出审批决定;
(4)审查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公示;
(5)发布公告。
2.资质证书变更流程
(1)单位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并自愿作出承诺;
(2)审查机关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3)审查单位向申请人发送资质证书。
(二)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二十一条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登记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三)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四)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五)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六)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七)是否需要鉴定:否
(八)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九)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部分情况下开展
(十)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是
(十一)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承诺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二十四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登记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一)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三)详细规划的编制;(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一)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五)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