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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已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审批要件、时间、程序等规定,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000115103000】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000115103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无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000115103000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5.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4项
6.监管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质量监督指导的通知》
(2)《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7.实施机关: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8.审批层级:省级
9.行使层级:省级/直属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省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部分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按照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的要求执行。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的规定:按照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的要求执行。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行政机关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各省矿山闭坑工作实际制定。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制定完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标准规范,从标准制度层面,规范闭坑地质报告编写,加强对企业编制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查力度。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质量抽查。
(3)加强质量审核,对已评审或评审备案的闭坑地质报告,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弄虚作假的,按程序撤销评审或评审备案结果。
(4)加强信用监管,对不按照规定编制闭坑地质报告的,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规定:按照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的申请材料要求执行。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按照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的规定程序执行。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的规定:按照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的规定程序执行。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部分情况下开展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部分情况下开展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部分情况下开展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部分情况下开展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部分情况下开展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的规定:按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的规定审批时限要求执行。
4.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修改、补正的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内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关于XX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批复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的规定:按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规定的审批有效期执行。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的规定:按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规定的有效地域范围执行。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十五、备注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已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审批要件、时间、程序等规定,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