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5月2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
规划现状基数矢量图斑和矢量成果专项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审核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不得更改“三调”成果数据。不得通过基数转换擅自将违法用地、用海合法化。
“三调”为建设用地:
未审批已建设的用地,“二调”以来新增的未审批已建设的用地(“二调”为非建设用地),认定规则:2020年1月1日以来已补办用地手续的,按照“三调”地类认定,其余按照“二调”地类认定。
严格意义上认定的话,在现状基数转换时,就要认定为原二调地类。
-
三调变更调查时,现状已建设被认定为建设用地,基数转换时,应该按建设用地考虑,毕竟现状如此。
在村庄用地布局规划时,我觉得应该作如下考虑,占用临时用地是否合法占用手续:
1、有手续,占用期限完成后是要完成土地复垦的,这部分用地远期是在规划中,是要规划成原地类的,相当于远期建设用地总指标是减少的。
2、没有手续,上级没有要求追溯合法来源,那么在村庄规划中,将用地指标集中在需要的地方使用,不牵扯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毕竟指标紧缺不能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