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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重点项目:
一、安排原则 :
1、落实国家、省(区、市)在市域内布局的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重点工程;
2、安排在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内;
3、结合地方实际需求,优先安排区域生态功能重要性高、生态破坏严重、生态系统退化和受损 程度大以及对群众生产生活威胁大的区域;
4、项目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5、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项目安排
在市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修复分区的基础上,以重点区域为指引,根据生态问题的紧迫 性、严重性和生态系统的退化程度、恢复能力,在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科学布置市级生态修复重点项目, 合理安排项目时序。县级生态修复规划项目部署考虑参见指南附录。 重点项目部署不按单一生态要素分别部署,可包含一个或多种修复类型;宜明确项目的主要目标、 范围、建设内容、时序安排、投资需求、资金来源、责任部门等内容。 在重点项目下可进一步设置子项目,对项目内容进一步细化落实,子项目宜明确项目概况、项目目 标、范围边界、任务措施、实施期限、投资需求、资金来源、责任部门、组织模式等内容。
来源: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