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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生态修复总体布局
结合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区域重大战略的生态定位,依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安全格 局,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核心,识别生态源地、连通生态廊道,反映区域生态修复的总 体脉络。
2、确定生态修复分区
以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确定的修复分区和市级生态修复总体布局为基础,综合考虑区域自然 本底、主导生态服务功能及主要的生态胁迫问题,以流域、区域、海域为基础单元,突出自然地理和生 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划分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明确各分区生态系统服务主导功能定位、 主要生态胁迫问题及修复的主导方向。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落实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修复分区,可不再进行分区。
3、划定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衔接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基于生态修复 总体布局和修复分区,依据主要生态胁迫问题分析诊断结果,识别市域生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地区 (如重要山脉、河流、湖泊、河口、海域等)、跨县域边界的生态问题突出区、重要生态廊道、关键生 态节点以及生态系统服务高值区、生态脆弱区等区域,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并统筹各相关部门生 态修复任务区域,确定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注:重点区域作为规划实施的优先区,为安排生态修复项目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