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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有什么?

微信用户10746实施监督 2023-03-11 12:59:50868 举报


  • 依据行业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指南》:


    1、保护名录 

    系统整理世界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 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大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 水下文物保护区、水利工程遗产、交通遗产、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海洋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革 命文物以及社会主义建设不同时期的新中国文化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空间需求,重点明确省级保护 级别以上的保护对象名录。 


    2、历史文化保护线 

    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历史文化保护线汇交数据,重点整合大尺度、跨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遗 产保护线范围,研判提出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地下空间、海洋空间相统筹 的原则性的空间协调措施。针对历史文化遗产富集区域,提出空间要素整合的指导性要求。 


    3、地域特色分区 

    结合省域历史文化沿革和自然山水环境特征,深入发掘和整合省域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所依存 的自然景观环境,明确地域特色分区,制定不同特色分区的差异化的保护、传承、活化利用引导策略, 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地方特色。 


    4、遗存本体及环境安全 

    宜从下列方面促进遗存本体及环境安全保护: 

    a) 区域性防灾减灾。研判自然灾害对历史文化遗产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尤其是针对本体脆弱、 分布集中或与地质环境风险关联紧密的历史文化遗产对象及区域,明确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 涝抗旱等防治标准和指导性措施。重大防灾设施选址及建设需注意减少对历史文化遗产环境 的影响。 

    b) 生态保护修复。针对历史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高度复合的区域,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山水 林田湖草、矿山、海洋等生态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的协同策略。 


    5、非物质文化遗产 

    整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与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具有高度依存关系的相关区域,宜 结合地域及民族特色传承需求,提出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综合整治、文化生态旅游发展和文化设施布局 等方面的引导性要求。 


    6、基础设施保障 

    宜从下列方面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a) 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优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所处区域的对外交通网络布局,促进历史文化遗产 区域快进慢游交通网络建设及一体化发展。 

    b) 促进系统活化利用。以流域为单元、以历史水陆通道为走廊,整体保护流域内及交通走廊沿线 的自然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完善用地和空间需求保障,促进文化旅游和生态旅游。 

    c) 引导差别化资源配置。结合城镇体系空间布局,针对历史城区、历史镇区、传统村落等传统居 住区域,提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改善的总体方向及原则要求;结合特色产业发展和产业集 群布局,针对文物密集区域、历史村镇及传统村落、遗产廊道、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明 确文化旅游、生态康养、农业休闲、特色体育等产业的差异化的用地和空间保障引导性措施。

    d) 避让重点遗产区域。协调交通、水利、能源、信息通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空间布局,合理避 让大遗址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等。 


    7、特殊区域 

    结合地方实际,宜对下列区域制定针对性措施: 

    a) 沿海省份地区。关注历史文化遗产与海洋保护利用空间的联系,整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密 集的岸线区域、传统海洋生产活动区域、水下文物保护区及具有重要历史纪念意义的海域,引 导控制陆海相接区域的建设强度及规模,协调交通运输、工矿通信、渔业等用海布局,限制对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利的海洋开发活动。 

    b) 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的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根据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特色,明确生活保障和基础 设施改善、文化生态旅游融合、特色文化产业培育等精准和持续的扶持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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