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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村庄规划时,规划指标并非不受限制,而是按第三次国土调查现状时的建设用地指标。
如果规划的位置不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冲突,且不占用林地与耕地的话,有两种途径:
1、总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位置上可以调整。
2、上级部门根据产业需求,给一些建设用地指标,这时村庄规划时可以新增。
如果占用耕地的话,需要“占补平衡”。占多少耕地,就需要在其他地方补出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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