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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1、落实占补平衡。进出平衡是农用地之间的地类转换;水工设施用地属建设用地,耕地转换为建设用地需要落实占补平衡。
2、24号文要求禁止以绿化的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因为林地也属于农用地,不是水工设施用地的绿化需要落实进出平衡。如果绿化是水工设施建设用地,需要占补平衡。
3、河道砌护属于水工设施,属于建设用地,需落实占补平衡。
4、可以按农村道路审批,但需要落实进出平衡。
最好套一下最新的三区三线,看是否占用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