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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各类项目占用耕地如何审批?

微信用户15557法规政策 2023-01-02 22:28:481842 举报
水务局实施河道治理项目时,有护岸及格宾石砌护、河堤及内滩缓冲带生态修复、河道疏浚项目,项目区存在三调调为耕地的图斑,致使耕地变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我想咨询一下,一是耕地转为水域怎么审批,是落实占补平衡还是进出平衡?二是项目区内的利用耕地实施的生态修复如何审批,形成的林地是按照绿化带的建设用地算还是按照农用地算?是落实进出平衡还是占补平衡?三是河道砌护占用耕地是否按水工建筑用地算?是否要农用地转用?四是巡河路宽度低于8米,是否可以按农村道路审批落实进出平衡?


  • 2020年0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要求: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1、落实占补平衡。进出平衡是农用地之间的地类转换;水工设施用地属建设用地,耕地转换为建设用地需要落实占补平衡。

    2、24号文要求禁止以绿化的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因为林地也属于农用地,不是水工设施用地的绿化需要落实进出平衡。如果绿化是水工设施建设用地,需要占补平衡。

    3、河道砌护属于水工设施,属于建设用地,需落实占补平衡。

    4、可以按农村道路审批,但需要落实进出平衡。

    最好套一下最新的三区三线,看是否占用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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