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自然资办发〔2021〕65号:
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路基宽度在8米以内,用于村间、田间道路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图斑或地块。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
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并纳入政府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农村道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