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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来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如何处理?

微信用户11975实施监督 2022-12-10 19:55:401581 举报


  •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

    对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2020〕44号,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两“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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