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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在原来的耕地上种植的林地、园地,能否用于占补平衡?

微信用户6284实施监督 2022-12-10 20:05:511064 举报


  •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

    在平原地区原地类为耕地上种植果树、植树造林的地块,逐步退出,恢复耕地属性。其中,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不是耕地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但垦造的林地、园地等非耕地不得作为补充耕地用于占补平衡。

    可以这样理解,在平原地区,“二调”前为耕地,但“二调”是林地、园地的,可以整治恢复为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

    比较明确的是《河北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规定:

    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拟整治为耕地的,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复核认定后可纳入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立项范围。平原地区现状为种植果树、林木的地块,拟恢复整治为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地块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不是耕地和可调整地类;

    (二)已征得土地相关权利人同意;

    (三)涉及林地(包括部分园地但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纳入林地管理范畴)的,已征得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同意;

    (四)县级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专家完成可行性评估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