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问题>实施监督 >

耕地“进出平衡”有哪些具体规定?

微信用户13133实施监督 2022-12-10 19:42:161126 举报


  •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

    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

    “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落实。对未能达到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区,或者耕地流失数量较大的地区,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