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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小兵
2022-12-10 20:07:27 已采纳回答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
一是经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
二是经批准实施的国土绿化,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
三是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