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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蓝线、 河道管理范围、 城镇开发边界的定义
1、城市蓝线:
依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2、河道管理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3、城镇开发边界:
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
二、相关问题的解答
1、蓝线与河道管理范围线关系
城市蓝线的涵义更广泛,有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地表水体,都可以划定城市蓝线,包含库、渠和湿地等范围。河道管理仅包含河道、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
河道管理范围不一定是蓝线范围,因为不但包含水域,还包含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有些地段的河道管理范围与蓝线重合,不重合的地段,一般管理河道范围比城市蓝线范围大。
2、蓝线与城镇开发边界的关系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区域范围,范围内允许河道穿过、水体等存在,所以开发边界内也允许有蓝线的存在,但进行详细规划时要求避让蓝线。自然资源部要求城镇开发边界要求在现状建设用地基础上,一般不高于1.3倍。所以,如果蓝线控制范围较宽,有些地方划定开发边界时,会把蓝线抠掉,因为占指标。
3、农用地转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无论是否是河道管理范围,如果现状是农用地,需要改变为建设用地时,均需要农用地转用。如果公园绿化,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则属于建设用地,需要进行农用地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