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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建设用地,增量建设用地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关系?

微信用户实施监督 2022-11-18 15:33:533119 举报

各位大佬,

请问下存量建设用地是否可以存在于城镇开发边界之外?如果可以,是哪种情况下才能存在?

增量建设用地是一定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内吗?


  • 国家土地性质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建设用地、农用地以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按权属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所以,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来说也分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和集体存量建设用地。

    一、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主要包括:

    1、已建设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1)城镇低效用地

    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用地。

    (2)到期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指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无法续期而需要收回的用地。

    (3)工矿用地

    指已经开采结束,未利用的工矿用地。

    2、未建设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1)批而未供

    指依法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满两年没有供应出去的土地。

    (2)闲置土地

    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未动工开发);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已动工,但面积不足1/3);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但投资额不足1/4)。


    二、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

    1、已建设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指已存在建筑,目前空置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工矿用地。

    2、未建设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指目前为空地,国土调查为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三、新增建设用地

    指规划期间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量。这个量一般来说,有上级分配和本级整理,这个指标需要落实位置。

    1、上级分配

    指自上而下,在规划期末分配,上级政府分配给下级,允许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

    2、本级整理

    指通过土地整理或整治,实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指标。


    四、城镇开发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空间品质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和特别用途区。

    自然资源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城镇开发边界闭合面积不小于30公顷。也就是说,小于30公顷的城镇建设用地的总量,大概占10%,当然,也不是绝对。自然资源部《“三区三线”划定技术问答(第一版)》:根据实际可以划入坡镇开发边界, 但要保持城镇开发边界形态尽可能完整,便于识别、便于管理。


    明白概念,关系就容易理解:

    1、存量建设用地是否可以存在于城镇开发边界之外?

    允许存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由于历史原因,存量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形成时工业没有集聚或进园区,用地小于30公顷的不计其数,且不成规模,国土出让时用地分散。本次开发边界,一般大于30公顷的才会纳入,所以边界之外现有的存量用地很多。

    2、增量建设用地是一定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内?

    允许存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建设用地,需要根据城镇发展方向或产业布局落实位置,由于新增用地指标较少,一般优先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因为可以出让获得土地出让金。落实位置,需要看当地政府对产业项目的重视程度,例如适用于使用集体产业类项目或乡村振兴的项目,也是可以分配增量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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