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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设矿业权的要求问题

SSS法规政策 2022-11-17 21:54:441873 举报

资深国土人大家好,有个问题请教大家:

根据文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第(8)条:非战略性矿产,申请新设矿业权,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请问,新设矿业权如何属于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我咨询了相关部门,答复是“只要在勘探范围内有永久基本农田,不论农田占多少、不论今后开采方式、都不允许新设探矿权”;相关部门对非战略性矿产,采用地下开采的方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是允许的,但是对勘探有基本农田的一律不允许,却又拿不出具体政策说不允许,各位大侠,是否有相关政策、文件(麻烦附上准确允许的文件依据)允许此情况新设探矿权,探矿权,探矿权!(因采矿权认可,遂暂时不用采矿权的依据)谢谢。


  • 勘探权与采矿权,审批是分开的。采矿权井下开采,允许地表范围存在基本农田。但勘探作业面,是在地面进行的,所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1、针对战略性矿产探矿权

    开展地质勘查时,经批准可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布设探井;但需要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在试采和取得采矿权后转为开采井的,可直接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按规定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2、针对非战略性勘探

    未明确即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除非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其他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另外,自然资规〔2019〕1号文中,也明确矿业权人申请扩大勘查区块范围或扩大矿区范围、申请将勘查或开采矿种由战略性矿产变更为非战略性矿产,按新设矿业权处理。即通过变更方式,转为非战略性矿产时,也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


    战略性矿产探矿权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关于临时用地审批权限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占用,并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调整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

    2、关于临时用地使用年限

    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将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调整为不超过四年。


    作者追问:2022-11-18 11:04:07

    谢谢您的答复,再请教:

    2022年10月2号,XZ书记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的回信中提到: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希望同志们大力弘扬爱国奉献、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勘查力度,加强科技攻关,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发挥更大作用,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奋力书写“英雄地质队”新篇章。

    10月6日上午,自然资源部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XZ书记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重要回信精神》提到“必须加大国内找矿力度,坚定国内找矿突破信心,扎实做好地质找矿基础工作,大力推动地质理论和找矿技术创新,在找矿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要深刻把握总书记回信对地质找矿的重大要求。XZ书记的回信明确了推动地质找矿的方向,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供了根本遵循。自然资源系统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刻把握XZ书记回信的重大要求,时刻牢记能源资源安全“国之大者”,立足国内,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同时以更大力度统筹优化海外矿产投资和布局,大力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加强勘查特别是精查力度,切实增强资源储量。“

    10月20日,自然资源部发出通知《深入学习贯彻XZ书记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重要回信精神》提到:“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XZ书记重要回信的重大意义,深刻领悟XZ书记对地质找矿成果和地质工作者优良传统的充分肯定,深刻认识XZ书记对矿产资源作用的重要定位,深刻把握XZ书记对地质找矿的重大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振奋精神、踔厉前行,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有力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以实际行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您在答复中提到未明确即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文件就是法规,也是政策!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之,政策上并没提到,探矿权在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是不允许的,也没有提到探矿权在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是可行的,挖矿明文允许,探矿无明确要求,依据以上XZ书记、ZY和资源部的指示精神,是否更应理解为“未明确即是允许呢”?请教您(以上文件较新,政府官网可查证),谢谢。

    【微信用户10099】补充回答: 2022-11-18 11:19:04

    未明确是指自然资规〔2019〕1号中未明确针对非战略性勘探占用基本农田。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是其他法律规定中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法》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法无禁止皆可为之,没错。1号文未明确,是要依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而且其他法律是禁止占用的。所以,“未明确即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指结合1号文和其他法建做出的判断。

    你说的以上几个指示精神,是国家提倡探勘。但目前你的问题是探勘范围内基本农田,指示精神中未说明让你占用基本农田啊。

    作者追问:2022-11-18 12:34:39

    明白您的意思了,那我这样操作是否可行:

          地块的4个坐标点内,琳琳星星的有一些永久基本农田,可否在范围内全部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区域进行勘探,原来批复勘探范围大多是“方形”,现因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勘探不规则的无农田范围,得出勘探报告。即:对坐标范围内无基本农田部分进行勘探工作,得出勘探报告,并取得勘探权后再执行采矿等下一步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在授权勘探权时,只批复范围内无永久基本农田部分范围进行勘探,因为该矿的基本农田布局零零星星,这样是否符合政策??谢谢

    【微信用户10099】补充回答: 2022-11-18 14:33:50

    勘探时,可以做成不规则的,避让现有的零散基本农田。如果勘探后,确定基本农田下方有能源,获得采矿权时,采用井下开采方式。

    作者追问:2022-11-18 15:09:50

    明白了,那我可以做了,另外,您的国土知识丰富,我能加你联系方式吗,哈哈。

    【微信用户10099】补充回答: 2022-11-18 15:28:52

    联系方式算了

    标准规范半卷书,坐井说天阔;最好再去当地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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