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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重庆市等城市更新条例,城市更新主要是在城市建成区内,而建成区,一般都会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因为没有明确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允许做城市更新,所以由于历史原因,已经形成的城镇集中连片开发的区域,也是可以进行城市更新的。如果是村庄的项目,可以编制人居环境整治代替城市更新。
目前我国的城市更新已经进入第四阶段(2020~至今),更多的是关注城市内涵发展,多方协同下多元共治。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着重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城市活力的提升,加强了对生态环境修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和谐与公平等多方面发展目标的关注。通过建立政府、专家、投资者、市民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的行动决策体系,利用多种治理工具应对复杂的城市更新系统。
城市更新牵扯多方利益,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更新,由于缺乏土地征收或再出让等规划、土地政策支撑,投入与产出难成正比,较难吸引政府之外的投资者;难度会大于建成区内的更新。